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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地取得階段: |
依照『台灣省辦理垃圾處理方案建設獎勵金執行要點』規定,以用地面積每公頃四百萬元為計算標準,共補助約新台幣四千萬元整,供地方建設使用。 |
建廠階段: |
依環保署『申請補助興建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作業規定』,由環保署補助經費(主體工程決標金額之百分之五)計新台幣一億一千三百八十萬元整,供廠址所在地之縣(市)政府於廠址鄰近一定範圍興建各種回饋設施,例如綜合運動設施、休閒公園、活動中心等使用。 |
營運階段: |
- 依『宜蘭縣區域性垃圾資源回收(焚化)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』規定,以焚化廠每處理一公噸垃圾繳交新臺幣二百元,供回饋所在地之鄉(鎮、市)公所辦理有關環境衛生或美化環境、醫療保健及有關公共設施之興建及管理維護等事項使用。
- 利澤焚化廠營運回饋金統計表及執行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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