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申請日期:請於參觀日三週前提出申請,以利安排參觀作業。 2.請註明欲參觀人數(每梯次人數60人以下<因應疫情調整人數>,最低參觀人數10人)、交通方式及聯絡人姓名、電話。 3.經排定參觀時間及人數後,若有異動請於參訪日三天前提出變更需求。 4.本廠聯絡人:簡嘉莉 小姐,聯絡電話:(03)990-9228分機8038 ,傳真:(03)990-7201。 5.提出參觀申請時,請以團體為單位提出申請,每梯次參觀最低人數為10人。 6. 申請後,一週內將以電話或E-mail 通知,並於本網站公告核可狀況。 7.如遇申請參訪日期、時間相同者,以先登記者為優先。 8.登記申請參訪之個人資料一律保密。 9.申請補助之機關學校應於排定參訪利澤垃圾資源回收(焚化)廠前一個月,以行文方式向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申請交通補助。 10.宜蘭縣政府補助參訪利澤垃圾資源回收(焚化)廠申請要點 機關學校參訪本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(焚化)廠 中華民國98年2月13日府授環設字第0980002841號函頒實施 中華民國98年12月18日府授環設字第0980029869號函修正第四點 (1)宜蘭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妥善運用補助經費,加強環保教育宣導及規範申請補助對象,特訂定本要點。 (2)申請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規定: (i)本縣轄內各級公務機關及公私立學校(含大專院校、公私立幼稚園)。 (ii)其他經本府專案核可者。 (3)申請補助期間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,並應於排定參訪本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(焚化)廠前一個月,以公文向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(以下簡稱本局)提出申請。 (4)補助經費以每部大型交通車新台幣四千元為上限,以實際進廠參訪之交通車數量核撥補助經費,同一補助對象當年度申請補助經費以新台幣四萬元為限,但公私立學校(國中、小)全校班級數逾三十班以上或全校實際學生總數逾一千人者,經檢具相關証明文件,得提高補助上限至新台幣六萬元。 (5)本局保留年度調整補助額度之權利。 (6)申請者應於參訪結束後一個月內,檢具核銷單據正本及領據,向本局提出申請。 (7)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